2021-04-05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南山区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一)把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强化素质教育导向,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长效机制。
(四)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三、工作原则
(一)“三化”原则。一是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和家长均参与评价工作;二是评价形式多样化;三是评价操作信息化。
(二)“三公”原则。加强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三)“显性评价”原则。学生的内在素质必然外显为日常行为表现,本方案通过评价学生综合表现来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四)“两结合”原则。一是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实证材料为依据,既对学生综合素质作出阶段终结性评价,以等级等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同时,又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把握发挥评价的鉴定、甄别功能和激励、发展功能的关系,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体现差异、特长相结合的原则。既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体现学生的素质结构特征。
四、组织机构
(一)深中南山创新学校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人员
组长:韩晓宏
副组长:孙立春、姚旻怡
组员:王文娜、戴芝兰、杨为中、武冲
2.职责:
(1)负责对本校初中毕业生综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实施;
(2)制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3)认定下设小组成员;
(4)对班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监察小组、评价小组和技术小组
1.监察小组
(1)组长:韩晓宏、孙立春、姚旻怡
(2)组员:
教师代表:王文娜、戴芝兰、卢 欣、武 冲
学生代表:八4班方承瀚、八3班黄瀚霖
家委代表:九5班林谦妈妈、九6班李翔泽妈妈
(3)职责:主要负责学校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全过程的监察,受理家长、学生的申诉和复议。
2.评价小组
(1)分工:
负责人为各班班主任,组员为各班相关科任老师。
实践与创新、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道德与公民素养维度:武冲、王文娜、朱梦倪、马安居、徐洁洁、王旭东、杨小静、商利民、刘建梅、黄靖雅、宋雅倩、李东东、吴佳励、李浪森、唐勇、周佳宁、李华
体育与健康维度:武冲、王文娜、朱梦倪、马安居、徐洁洁、王旭东、王鑫、杜洋、肖金花、钟远业
审美与表现维度:武冲、王文娜、朱梦倪、马安居、徐洁洁、王旭东、王晓丹、刘婵
(2)职责:完成每一项具体评价工作。
3.技术小组
(1)组长:杨为中
(2)组员:许炎霖、卢彦晓
(3)职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数据整理维护和评价结果上报。
(三)相关人员电话
评定委员会联系人:王文娜 15999506334 武冲 13691987609
五、工作分工
1.学生发展中心强调此事的重要性,并负责落实级长、老师和家长的培训;
2.科技创新中心负责落实操作类培训。
六、评价步骤
(一)组织建设。成立评价小组,包括领导小组、监察小组、评价小组和技术小组,进行公示并报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二)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表现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三)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核定确认后录入电脑。
(四)学生自评。每位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五)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按本方案的“评价标准及说明”,在“维度”层次,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学生互评以上机操作的形式进行,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
(六)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七)教师评价。包括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学生的等级评价和班主任撰写的综合性评语。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
(八)结果审核。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于被评价为D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核。
(九)反馈与复议。学校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妥善处理复议事宜,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
(十)监察与投诉。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作出答复。
七、评价实施
学校按《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
1.每个毕业班以在校生为基数,各班评定为A的学生不能超过40%(系统设定各班不能超过40%),其他等级不设比例。
2.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按照《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规定执行。
3.学校完成评价后,学校从评价系统导出并打印书面评价结果向学生和家长反馈。
八、审核、复议阶段
1、结果审核: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对于被评价为C、D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核。
2、反馈与复议:学校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妥善处理复议事宜,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
3、监察与投诉: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作出答复。
九、总结
总结工作,分析研究,形成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报告。
学生发展中心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