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的由来
巾帼建功活动是1991年全国妇联与中宣部、教育部、劳动部、人事部等15个部委(后逐步增加到25个部委)发起的,旨在号召广大城镇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在各自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一项活动。“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始于1994年,以迎接世妇会为契机,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在女性集中的窗口行业倡导开展了“巾帼建功岗”文明服务竞赛,北京、上海等地窗口行业的百万名女职工踊跃参赛,有效地提高了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1997年,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推广北京、上海等地经验,在全国女职工中开展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树行业新风为目标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激发了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风险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巾帼文明岗”创岗目标
通过“巾帼文明岗”的建立,激励教师敬业爱岗、岗位创优,树立品牌形象,提升教学水平,创设一流业绩,打造优良校风。
“巾帼文明岗”服务承诺
1.增强服务育人意识。对学生亲切、和蔼,有爱心。
2.认真听取家长的建议,定期召开家长会。利用各种渠道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学校,让他们了解学校。
3.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受到社会认可,得到家长满意。
4.设立信箱,按受家长和学生的批评和监督。
5.举止文明,用语礼貌,严格要求自己,严禁体罚学生,身正德高,为人师表。
“巾帼文明岗”服务公约
对学生:一视同仁 循循善诱
对家长:主动热情 尽职无私
对同事:互为师徒 友好合作
对工作:踏实肯干 勇于创新
“巾帼文明岗”岗位监督电话:0755-86561252
三义三德四自四有
三义:社会主义 集体主义 爱国主义
三德: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
四自:自尊 自信 自立 自强
四有: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
五赛五比
赛职业道德 赛岗位技能 赛教育质量 赛社会奉献 赛社会公德
比敬业精神 比工作效率 比师生威信 比承诺服务 比爱心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