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校读物管理小组
组 长:韩晓宏校长
副组长:孙立春副校长
成 员:教学管理中心成员、各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工作目标
1、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
2、开展书香校园活动,让阅读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营造爱读、善读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排查,确保读物质量
教学管理中心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根据《办法》的要求,开展排查。认真排查图书馆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级部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等宣传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二)加强管理,排查非法读物
1、各教师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2、管控电子产品,严防不良读物侵蚀学生思想。各班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坚持绿色上网。
(三)严守红线,把好读物底线
2、学校制定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管理制度,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凡触犯者,必将严肃处理。全体教师遵循“三不准”原则
1、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2、不准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书商购买读物;
3、不准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二)宣传保障
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全体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五、课外读物遴选、审核、推荐机制
(一)遴选、审核、推荐原则
1、方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原则: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因材施教原则: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与适度原则: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遴选与推荐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正面,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文质兼美,可读性强,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遴选、审核、推荐要求
1、进校园课外读物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严格按照初选、评议、确认等环节进行。
2、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
3、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四)监督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1、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2、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4、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五)坚决排查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